北京将在全市设有产科、儿科的各级医疗机构中实行出生缺陷新生儿登记管理制度,以加强本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资料保存期限为20年,不得向外界和非相关人员透露任何患者信息。
卫生局要求,对诊断的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对在京分娩后8天至1岁的婴儿,如诊断为出生缺陷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临床医师应对诊断的出生缺陷儿的出生缺陷情况在病案中进行具体描述,并按照体表出生缺陷拍摄部位要求进行拍摄。
北京将在全市设有产科、儿科的各级医疗机构中实行出生缺陷新生儿登记管理制度,以加强本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资料保存期限为20年,不得向外界和非相关人员透露任何患者信息。
卫生局要求,对诊断的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对在京分娩后8天至1岁的婴儿,如诊断为出生缺陷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临床医师应对诊断的出生缺陷儿的出生缺陷情况在病案中进行具体描述,并按照体表出生缺陷拍摄部位要求进行拍摄。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