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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清理药械许可项目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2-20浏览次数:74879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重新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项目,坚持效能优先,服务全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对照法律法规,逐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法律依据。经清理,主动取消有法律依据但属重复审批的许可事项《国产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简化了企业注册二类医疗器械的审批手续;合并了由两个处室分段办理,重复受理的多个许可项目,一次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发证,方便了企业申办;同时,学习好的经验,对法定职权内的行政许可,全部予以立项,不以目前是否开展为准,以适应和促进全市医药经济的发展。
    二是严格许可时限。对照法律法规,逐项审查许可时限,所有行政许可时限必须服从法律规定;有关补正资料、抽样检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专门时限,均在审批时限中予以明确,避免含混不清,拖延办理;对实际工作中能够缩减时限的项目,尽量缩短时限,并以承诺时限对外公告,目前,已有5个项目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办理时限,其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缩短时限长,对社会承诺提前62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细化审批须知。统一制定许可项目审批须知模本,各业务处室按照模本要求,全面修订细化审批须知,在市局网站公示审批项目目录、各许可项目名称、法定实施主体、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受理范围、许可程序、所需资料以及各办理环节的具体时限、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办理岗位、办理人员岗位职责,使申请人和公众对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一目了然,增加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四是扩大公示范围,推行阳光行政。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予与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查询。
    五是严格对办理部门的监督。由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接件、受理、发证,行政许可程序、标准、时限重新确定以后,受理中心完善了对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的监督机制,统一管理行政许可档案,实行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警示制,行政许可办理资料抽查制,对行政许可办理各环节全面实施监控,每月在局长办公会通报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办理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