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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5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电子体温计和医用红外体温计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