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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医疗机构器械使用规范化试点科目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7-11浏览次数:74207

  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试点科目》,以提高医疗机构器械使用规范化试点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血液透析相关产品、口腔器材的采购使用环节进行规范化试点,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差的现象,探索一条解决“先手术、后登记”非正常程序使用问题的有效途径,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验收、使用行为。

  二是ICU病房、急救室(抢救室)器械配备器械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化试点,结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对涉及ICU病房的器械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三是对医疗机构医疗仪器(设备)的维护、部分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测进行规范化试点,摸清医疗机构医疗仪器(设备)的维护、预防性维修、性能自测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对诊断类设备监护仪和治疗类设备婴儿培养箱,通过监督检验,积累经验,建立在用设备的质量检验规范。

  四是对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进行规范化试点,全面了解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医疗仪器、设备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是对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卫生材料等常用耗材的使用进行规范化试点,以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索证、采购、配送及使用行为。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