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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便携式血糖仪须半年校准一次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8-13浏览次数:70148

  今后,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与本机构临床实验室监测血糖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管理。通知指出,临床使用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必须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对无法区分葡萄糖和其他糖类物质影像血糖监测特异性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应尽量避免使用。

  通知中要求,医疗机构须要求生产厂商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进行质控,确保仪器精确度符合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内应规定统一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书写检测结果应使用国际单位和国际规范缩写。比对记录、质控记录和检测结果保存均不得少于两年。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