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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管“流动体检” 医疗机构外出体检需备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9-23浏览次数:73657

  日前,从河北省卫生监督局获悉,今后河北省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将严格按照卫生部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 流动体检”的监管。 

  据悉,日前卫生部出台《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健康体检,并对外出体检的医疗机构作了严格要求。 

  此前,我们常常看到一辆普通大巴,经过改装变成了标有某某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检车,在体检车上完成常规检查、心电图B超检查、X光检查等。体检车的设备多是医院已下岗的设备,将医疗应急用的手提式床旁X光机给体检者做透视,血压表、体重计等仪器设备多没有进行检测调试;“流动体检”的医务人员多是医院退休和临时招聘人员,有的医务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体检使用后的带血棉签等医疗垃圾乱丢乱扔造成污染。由于上述原因,体检的质量难以保障,且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现象。

  此次卫生部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等各项严格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