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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向“终结”医疗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行为迈出第一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11-14浏览次数:72038

  11月10日,甘肃省卫生厅向全省各市、州卫生局及省属各医疗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间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部分项目检查结果互认。这表明该省将开始向“终结”医疗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行为迈出步。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的互认范围是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予认可;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予认可;同级医院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予认可;如下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和时限等要求,上级医院应予认可。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强化检验室间、室内质量控制,以及各种检测仪器的校验。临床医务人员应根据不同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具体时限来判断有关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价值,科学合理地应用医学检查、检验手段。

  硬性互认内容

  临床检验类:对方法学相同、稳定性好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应予互认。

  影像片类(不含报告):二级以上医院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甲级片。要求患者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图像资料。

  软性互认项目

  动态性检查结果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中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如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一般不作为互认项目。如接诊的临床医师认为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可以认可,不再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