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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12-16浏览次数:75731

  近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的行政效能,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制定并施行了《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具体明确了各信用等级、标准,包括守信等级、警示等级、失信等级、严重失信等级四个方面。信用评定的等级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对于信用度高的企业将会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度低的企业将会实施重点监管。除此之外,为保证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办法》还要求各区(县)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开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这四个方面具体包括:一、对于守信等级的企业除有因检查外,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市局政务网站或其它载体向社会公布;优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二、对于警示等级的企业下一评定年度列为必须检查单位;通过市局政务网站或其它载体向社会公布;可以采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三、对于失信等级的企业下一评定年度列为重点监控单位;通过市局政务网站或其它载体向社会公布;可以采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四、对于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下一评定年度列为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应高于失信等级企业;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的部门或机构通报;通过市局政务网站或其它载体向社会公布;可以采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