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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是药贩子猖獗的根本原因(下)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4-03浏览次数:67416

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药贩子的打击力度,但不可否认,药贩子对“药品回收”的热衷度是一浪高过一浪,要知道药贩子回收的不是药,是差价。一位知情人表示,一瓶过期的六味地黄丸,药贩子收购的时候仅仅是几毛钱,一转手就以两元钱的价格卖给“东家”,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他表示,只要是做药品回收的,即使是普通的业务员,一个月的收入都能够达到数万元,而“东家”的收入就更高了,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他更表示,这么足的油水,进去了肯定就都不愿意出来。

  而相比于消炎感冒这些“廉价”药,现在的药贩子更热衷于像抗肿瘤药、心血管药盒进口针剂、肝病药品、降糖药等这些利润更大的药物。

  过期药品的危害有多大?

  如果你认为过期药只是减弱了药效,那就大错特错了。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质变。如果大剂量的服用,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还很有可能加大药品的,直接危害到人体的健康,甚至酿成一些发人深思的人间悲剧。安徽省一名乡村卫生员为孕妇打下一针16年前生产的“文物级”堕胎药,导致孕妇终死亡,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尽管这名乡村医生后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却改变不了一个鲜活生命凋零的事实。而另一方面,过期药的危害还体现在对环境的破坏上,据报道,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过期药,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其污染尤为严重。有环保专家更表示,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大杀手,而过期药品正是这类污染源。因此,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早已被定位为“药物性废物”,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也明文禁止私自回收过期药。

  回收药品源自何方,流向何处?

  即使国家明令禁止私自回收过期药,有关部门也组织执法力量多次进行严厉打击。但丰厚的利润让药贩子趋之若鹜,很多人还是不惜铤而走险。而药贩子回收药品的来源非常多,市民储存的未吃完的药、过期药、包装破损、有污染的药品,都是他们的目标。对于怎样收药效率高的问题,不少药贩子则盯准那些医保和公费医疗患者,原因很简单,这些人由于有单位报销费用,一般会多开一些药,用不完就卖出去,甚至有一些是事先已“沟通”好,故意多开些药,然后将多开出的药以低价卖给药贩子,从中渔利。这一类的药品由于没有过期,药贩子一到手马上可以转卖,自然成为他们的。另一个渠道就是医药代理处,部分药品如果销量不佳,仓库留有大量库存,医药代理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也会把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的药品低价卖给药贩子。此外,药贩子还有一个购药渠道,那就是一些官员受贿得来却吃不完的药品或保健品,由于这些多是名贵的补品或保健品,因此利润也是相当可观。   

  而让人讳深莫测的便是回收药品究竟流向何处的问题。但毋庸置疑,中国广大的农村肯定是过期劣药的一大去处。过期的药品经过翻新,投胎转世后多去到农村或偏远的外地,这些地方多数有他们固定的销售网点,也不愁这些药卖不出去;或者是一些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黑诊所,这些诊所一般在城市比较偏僻的地方和郊区。而不管是农民还是只能去黑诊所、小药店买药的民工、流浪人等低收入者,他们多数对医药常识不够了解,容易被误导,甚至即使因为吃了过期药而出现健康问题,也不会想到问题就出在药身上。郑州药监局一位调研员表示,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城市家庭小药箱流出来的,农村现在已然成为家庭过期药的集散地!

  正当回收之路为何如此坎坷?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打击药贩子,有的企业和药店也在社区进行过各种有偿过回收过期药品的活动,这做法固然好,但笔者认为,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种公益行为如果没有体制的支撑,就只能像是一潭死水激起的一点涟漪,虽然美丽,但转瞬即逝,改变不了水面死寂的局面。甚至,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情况下,药店、厂家和相关部门,就都有了拒绝回收过期药品的理由,那么过期药品的合法消化渠道没有着落,没有适当的“家”可以安置,而这个法律漏洞正是滋生这些药贩子的摇床

  法律漏洞是药贩子猖獗的根本原因

  因此便不难发现,想从源头断掉药贩子收药的来源,需要国家明确确立过期药品回收的相关制度,明确药品回收的主体责任人。那么谁是药品回收的主体责任人,有人认为应该是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也有人为避免“卖药又收过期药,难免有嫌疑”,表示药店及一些药品销售渠道不适合回收过期药。诚然,这些说法各有各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个主体责任人应该是制药企业,过期药品回收本就应该属于制药企业的药品售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药店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委员会应作为回收点,这些地方是老百姓集中的地方,也是过期药品回收集中的地方,也就是起着连接老百姓和药厂的纽带作用,而这一切,都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回收过期药品该不该“有偿”?

  而对于回收过期药品该不该“有偿”,笔者认为,有偿回收虽然看似增强了市民的积极性,短时间内可以回收大量过期药,但这是一项长远的事业,如果采取有偿回收,不仅资金问题难以解决,而且有的市民可能会产生过期药仍有价值的错觉,长远来说可能更不利于回收工作的开展。与其用“有偿”来刺激市民的回收欲望,不如加大媒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药贩子的真面目,增强老百姓医药常识,认清过期药的危害,效果可能更明显。另外还可以鼓励和强化定点回收制度,定期定点回收过期药品,这不仅有利于增强药品企业自觉参与的意识,更有利于民众自觉参与回收工作。

  处理过期药品需依靠科技的进步

  目前,我国对过期药品多采用焚烧或填埋的处理形式,其中热解焚烧技术是目前有效的处理方法之一,也是其中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方式,其工艺包括垃圾的一次缺氧热解燃烧,,热解气体的二次高温过氧进化燃烧,燃烧后气体的冷却、除酸、除尘、排烟等步骤。据悉,正确的燃烧工艺控制可以让垃圾中的有害组分的破坏率达到99.99%。但这就产生了一个致命的问题。药厂本身无利可图,还要为药品销毁埋单,这需要药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必定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那么能不能考虑建立一个过期药品回收基金,或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呢?笔者相信只要给企业提供一个资金平台,操作起来并不会太难。 

  但另外一方面,焚烧过期药品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由于药品含有的成分复杂,焚烧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有毒气体,后同样污染了环境。同时,如果将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药品也一同作焚烧、填埋处理,也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处理和销毁过期药品更需要依靠科技的进步,以提高过期药品里可利用资源的再回收率和再利用率。比如,焚烧的能源用于用作燃料,比如某些成分可另作其他用途,又比如在药品包装盒上表明药品过期后会做焚烧、填埋或其他处理方式,并标明药品过期后应放置于何处,实现对过期药品的分类处理,这样既能减少终端过期药品分类处理的难度,而且,还可以让大量可循环利用的物质再次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加大非法药品回收打击力度

  经过近些年的严加打击,现在药贩子也学聪明了,非法回收的行为越来越隐蔽,有的药贩子通过手机短信、网络进行非法药品回收。不少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通过伪造批号、改装换面后被进行非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扰乱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药监部门在监督管理药企、药店和社区回收的基础上,应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药品回收的打击力度。

  笔者感想:总之,要解决“非法回收过期药品”的问题,根本途径是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回收过期药品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要建立回收过期药品的机制,“钱”肯定是必须的,不管是面对企业、药店,还是消费者,需要投入的资金无疑都是巨大的。所以,在动员企业、药店、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同时,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也应该考虑这笔资金,让更多的企业和广大民众都参与其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那么这个难题解决起来应该就不会那么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