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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招商突围之路(上)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日期:2010-04-10浏览次数:73453

导语:由于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招商模式的创新探讨又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对于传统的招商方式,是抛弃还是改进?怎样开阔思路,准确把握未来的发展方向?无论招商模式怎样变化,终都离不开政策导向和市场规律。

  2009年1月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7号文件”)及同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对我国的招标方式进行了方向性的调整,此举拉开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第四个阶段的帷幕,向企业的下一轮变革发出了信号。

  长期以来,业内俗称的“药品招标”既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脉,又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头疼的问题,7号文件中的“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更是让不少企业捏了一把汗;而相比外企,本土企业对招标政策的重视程度又是难以望其项背的。本文以一个小招商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长为上市公司的案例,管中窥豹,探寻一个中小型招商企业的别样突围之路。 

  审时度势:以政策为导向转变营销思路  

  众所周知,医药行业是一个政策性非常强的行业,因此A企业自成立之初,就明确了“营销活动紧跟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走”的方针。在招标还是一片反对声的2005年,A企业就提出了“招商围着招标转”这一口号,在产品销售不到6年期间,凭借对投标的足够重视,一举成为了市场占有率高、中标率和中标均价排名前列的企业。

  为什么要以政策为导向来制定企业的营销思路?A企业的一位负责人给出了他的答案:

  在企业上市之初,我们也曾经走过弯路,认为只要产品能生产出来,就能销售。后来事实证明我们错了,产品生产出来了,很多地方却没中标,有些地方中了标,之后却发现中标价太低了无法招商。有时候,产品任务下来了,国家却降价了,产品失去了利润空间……

  后来,我们认真反省,仔细分析了行业历年来国家的政策,认为国家会坚持以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市场准入的门槛,这个门槛对销售将会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我们也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对投标的认识也停留在非常原始的阶段,对经销商投标的依赖性太强,没有组建专门的投标队伍,即使有,也仅仅是准备资料的部门。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强调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没有很多企业预言的要“取消招标”的意思。因此,我们更加大了对招标的投入和投标人才的培养,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分析每次招标的政策、细则和报价要求,为企业的营销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只要标前评估可以“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我们就尽量采取生产企业投标的方式,把投标的价格和中标后的配送权掌握在手上。这几年坚持下来,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我们企业的产品虽然竞争激烈,供货价格上也没有多大优势,但我们还是保持了较高的中标率和合理的中标价格。这次国家的7号文件下发,我们企业也实现了顺利快速转型。

  笔者了解到,国家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划历时近10年,期间发布了十来个重要的法规及文件,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如图1)。

  而在政策的转型阶段,能像A企业那样提前准备并适时调整营销思路的企业并不多;能像A企业那样把政策吃透,以招标作为切入点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这也是导致目前一些中小药厂在招商过程中陷入困境的一个原因:产品没有中标,就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市场(以往是地市级市场,现在是省级市场);或者是产品即使中标了,但中标价很低,在后续招商中根本无法与同类政策较好的高价中标产品竞争。 

  重新定位:对投标形成自上而下的重视  

  在投标部门的职责设定上,A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也经历了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在笔者从事招标的6年多时间里,走访了不少药厂及其投标负责人,但是不同企业的境遇却截然相反。

  有些企业对投标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从以前招商代理制下的投标分工中转变过来。企业虽然设置有投标部门,但投标负责人仍然只扮演资料准备者的角色,其他一切事宜还是交给招标所在地的某个经销商处理;在市场上,企业又迫于精细化营销的需求,尽可能地分散经销商代理的区域。结果,一个省标下来,企业寄望某地的经销商能中个好标,地方的经销商又想着投入巨大却只能代理某个区域,往往等中标结果出来后企业才后悔莫及。

  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清醒地认识到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却无从下手,干脆对部门的职能来个大整合,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又增加了物价、医保、公共关系等重要职能,彷佛一夜之间就能使企业的投标功能发挥到。一个企业的投标负责人向笔者抱怨道,以前投个标准备一下资料就行了,现在职能扩充了,反倒更加吃力不讨好。药品零售价降下来了,是部门没维系好物价的责任;某个地方产品被医保踢出来了,也是部门的责任;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出了问题也多落在了这个部门头上。

  依笔者看,以上一些企业的做法都有些矫枉过正,过犹不及。在结合以上企业和A企业对此部门定位的一些利弊后,笔者觉得以下的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借鉴:

  采取招商代理制的中小药厂,大部分产品同质化严重,在政府资源、技术和资金投入上,和大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所以,中小药厂好能像阿基米德那样,去寻找一个支点。而这个支点,A企业通过对投标的投入,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在部门和人员设置上,考虑到现在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投标已经成为企业在政府部门面前展示自己形象的一个窗口,所以中小企业应成立独立部门专人管理,同时,应赋予这个部门相应的权力,以制度形式明确该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匹配足够的资源。

  在与招标办、物价局等与招标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上,应由该部门专人定期拜访和沟通。在企业的证照更新、药品的检验、企业产品和技术的立项、产品报批与注册、各类认证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维护上,应该由企业相应职能的部门专人跟进。投标部门还需要定期与这些职能部门沟通,反馈市场的手信息,起穿针引线或者参谋官的作用。

  在医保方面,基于中小药厂在政府资源、地方政策解读及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均不占优势的考虑,投标部门只需要作为一个准备的辅助支持即可,其他应依赖当地有实力的经销商或者以双方分工协作的形式去操作。

  这样一来,投标部门不仅在工作导向上有所侧重,在其他部门面前也能得到更多的理解与尊重,当出现问题时,也能很快找到落实的部门,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终使企业在投标上形成自上而下都参与,自上而下都重视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