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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日期:2010-07-29浏览次数:66918

为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卫生部组织制定的《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下简称《方案》)日前发布。为保障该项目的实施,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27亿元,作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购置经费。

  《方案》明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落实培训、冷链建设与运转、宣传、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异常反应补偿和督导检查等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方案》,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继续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方案》确定的项目范围,常规接种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乙脑减毒活疫苗在其余省(区、市)全面实施;在贵州乙脑高发地区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全部目标儿童,其余省(区、市)覆盖1/3目标儿童。

  对于项目所需疫苗的招标采购,《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招标采购工作;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采购结果要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

  据了解,与《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同时出台的还有《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