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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0-08-02浏览次数:66631

7月28日,卫生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按照会议要求,卫生部机关和部属(管)单位、部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及其管理的全资及控股企业,均被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

  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通报了2009年卫生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部机关和部属(管)单位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针对单位投资、出租、出借、商品服务、资产处置、科研课题、委托业务、经济合同、赞助收入、虚假发票、虚列支出等方面进行排查;部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从自身经营与管理上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看有没有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行为设立“小金库”;卫生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要在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取得合法的经济来源。

  按照会议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今年年底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4个阶段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层层部署、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卫生部负责抓好部机关、部属(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专项治理工作,部属(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抓好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业的治理工作。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面不低于20%。

  会议强调,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或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在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