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高价诊疗需签知情同意书

高价诊疗需签知情同意书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发布日期:2010-08-03浏览次数:66848

8月1日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患者在接受器官移植及价格在千元以上等“高价”诊疗服务时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办法》对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医疗服务中的某些信息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按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信息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人工关节置换、千元以上高值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办法》还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血液科医生说,许多医院都已这么做了,这样做合情合理,可避免以后出现医疗纠纷。

  “《办法》与刚刚实施的《侵权法》相结合,对满足患者知情权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说,它也为创造和谐医患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