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4家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人员配制、设备变动、配制检验是否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包装标签说明书使用、委托配制、非法宣传销售制剂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配制、检验、使用和销售制剂,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制、检验设备与制剂品种不相适应、检验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予以了现场指导和规范,并对9家医疗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药械购销行为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药械购销行为监管。
一是召开药械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座谈会。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人”意识,与企业签定药械质量承诺书,严禁非法购销药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加强药械销售人员培训。进一步明确药械销售人员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其销售行为。
三是建立违法企业质量保证约谈及案件回访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自觉依法经营药械。
四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药械购进、储存、养护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查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全面做好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严把许可证换发审核关。
五是强化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及配送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基本药物处方工艺实行全品种现场核查。
六是加强药品远程监管。以新一轮GSP再认证为契机,要求企业药品经营管理台账全部电子化,实时掌握经营企业各类药品购销情况。
七是加强重点品种质量检查。以疫苗类、血液制品、基本药物、进口药品为重点进行检查,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