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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日期:2010-09-29浏览次数:64201

近日,卫生部发布《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 100-2010)作为性国家职业卫生新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同时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原有的GBZ 100-2002标准将废止。

  GBZ 100-2010与GBZ 100-2002相比,进行了如下更新:除“职业性照射”外,GBZ 100-2010适用范围增加了“事故性照射”所致骨损伤的患者;在诊断原则中,增加了根据“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X线等影像学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造成的骨疾病,方能诊断;在治疗原则中强调了有条件者“尽早应用高压氧进行预防和治疗”,并增加了益气活血的中药制剂或方剂治疗和使用骨再生细胞因子治疗方法;在形式上,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的分类诊断以表格形式列出,便于基层单位掌握和应用。

  GBZ 100-2010指出,该标准的目的是使局部遭受超剂量当量限值外照射人员发生骨损伤者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阻止病情的发展,促进恢复。放射性骨损伤属确定性效应,存在剂量阈值,但因各种射线的能量不同,受照射情况各异,身体各部位软组织厚薄不一,以及受照后处理不同,目前尚难以确定一个准确的通用阈剂量。该标准给出的引起骨损伤受照射剂量阈值仅是一个参考值范围。骨损伤的程度与放射源性质、照射剂量、剂量率、照射次数、间隔时间、照射部位及范围等因素有关。照射剂量大、间隔时间短、范围大者出现时间早、程度重;一次大剂量照射比分次小剂量照射损伤重。

  GBZ 100-2010还强调,骨质疏松、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坏死是损伤的一个发展演变过程,骨损伤程度和X线征象的变化与受照射剂量、照射后的时间相一致,同时与受照射局部的处理和保护是否得当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