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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工作方案贵州等22个省区市试点电子病历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0-10-27浏览次数:62525

卫生部日前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份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