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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发布日期:2011-03-25浏览次数:55499

新华社电(记者吴晶晶)记者22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据介绍,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十一五”期间,我国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仍然存在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另据了解,由于我国部分地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造成大量危险废物未经安全处置流失到环境中,危害严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也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限期完成规划任务。逾期不能建成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将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