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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始对“医疗垃圾”实施“拉网式”检查

文章来源:电子资讯发布日期:2011-04-20浏览次数:54102

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如何处理、如何存放?其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影响不容忽视。记者4月19日从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和百姓身体健康,从即日起,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全面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相关实施方案已下发基层。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强调,这次检查主要是上述机构有关医疗废物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求他们全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内容包括:重点检查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的管理,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医疗废物混放于生活垃圾中;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等行为。

  同时,卫生监督人员还将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注射室、手术室和传染病门诊等重点科室开展下列监督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是否开展日常对空气、物表的消毒,记录情况;使用的消毒药械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消毒后的诊疗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重点监督检查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情况。

  据了解,5月至9月为集中监督检查阶段,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市)级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的全面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必要时予以曝光。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沈阳市内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级医院的监督检查,并抽取30%区、县(市)进行抽查,还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01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