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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卖儿治病折射医疗困境 打工多年未参加医保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发布日期:2011-05-25浏览次数:52408

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网外
  近天涯网上一则“卖子救夫”的帖子引起记者的关注。帖子称,有人愿意以6万元把4岁的儿子卖了,以救治得了大病的丈夫。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发帖人找到了患者。他叫廖祯鳞,是福建省明溪县夏坊乡龙坑村人,今年32岁。“自己得的是风湿性心脏病,需要六七万元进行手术治疗,而我又没有一点家底,只好把儿子送给别人换钱看病。”廖对记者这么说。
  记者问他是否有医疗保险?廖说,他从18岁离家到闽南晋江一带打工,没有参加过任何医疗保险。“因为觉得自己还年轻,不会得什么大病。可没想到这病来得这么快!”


  按照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像廖祯鳞这样的农民工,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也可以在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务工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廖祯鳞何以“两头都不靠”?
  “一方面,我常年不在老家,寄钱回家让人帮忙办新农合,可农村人把钱看得太重,一直没帮我去交。”廖解释说,“另一方面,我家庭负担重,一个人干活,4口人吃饭,希望能多赚点钱维持生活,找工作时也从没考虑过老板会不会给我们上医疗保险。”
  和廖祯鳞一样,在晋江的外来工,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务工地的医保。据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科长张杭介绍,晋江有7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只有5万人左右。目前只是一些国内上市企业全员参保,“因为上市企业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只是选择性地给管理层和老员工投保。
  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随机给晋江鞋业博览会资料上所列的6家企业打电话,特别询问是否给员工办医保,除一家上市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明确表态:没有。
  一位鞋厂的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规定给工人交“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平均每人每月得交298元。一家400人的厂,一年就要多增加150万元的成本。“另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流动性大,即便帮他交了保险,他跑了也等于白交。”这位老板说,除非迫不得已,私营企业一般不会给员工投保。
  晋江市总工会副主席吴东进告诉记者,在当地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投诉几乎没有。他说,农民工大多数是年轻人,以为自己身体没问题,风险意识比较差,维权意识也不强。他们更看重眼前利益,宁可老板多给点工资,也不要求企业为其投保。一旦得了大病没钱治疗,就成了社会问题。
  为了降低企业投保的门槛,帮助患病职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当地工会组织开展了“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凡是500人以上的企业,一年只要为每个职工交纳36元互助金,职工在住院期间即可获得相应的补助。据介绍,目前晋江市已超过10万人参加了医疗互助活动。
  廖祯鳞在晋江打工14个年头,但他从没听说过“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其间,他换过十几家工厂,短的只干几个月,长则4年,“都是一些几十个人甚至只有几个人的小厂,连劳动合同都不用签。”记者问他为何不找大企业上班,他说自己小学毕业,没有什么技术,小厂比较自由,“产品做坏了,老板也不会扣钱”。
  新农合只能保基本
  去年年底,廖祯鳞发现自己老咳嗽,四肢慢慢浮肿起来,干起活来感觉气喘吁吁,“像个老头子一样”。他自费到附近的几家小诊所看病,也查不出是什么毛病。由于没有医疗保险,他几乎把那个月工资都花在看病上。
  廖坚持打工,直到春节前回到老家明溪,在三明市医院经拍片检查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这次看病,他花了1000多元。医生告诉他,这种病要静养,不能干重活,只有通过手术才能,而手术及诊疗费需要六七万元。“医生跟我说,如果不动手术的话,我顶多再活一年多时间。”廖祯鳞满脸愁容地说。
  今年4月底,廖祯鳞住进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胸外科病房。这时,他的妻子卢保尾才帮他在老家“搭车”补办了新农合。廖并不清楚参加新农合到底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但在他看来,这好比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有总比没有好”。
  由于新农合以县级为单位统筹,因而各地标准不一。记者从明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该县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新农合只报销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且各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是100元,可报销8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可报销60%;县外医院起付线800元,可报销40%。对于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假定廖祯鳞的手术及医药费为7万元(且均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记者帮他估算如下:扣除在省级医院诊疗的起付线800元,剩下的69200元乘以报销比例40%等于27680元,那么他需要自付43120元。其中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有13120元,还可以得到30%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计3936元)。这样,在理想状态下,多可报销31616元,他自己还得出38384元。
  尽管新农合可望支付医疗费用的45%,但近4万元的自付部分对于廖祯鳞来说,还是一个天文数字。况且他必须向医院预缴全部的医疗费用才能动手术。
  福建省卫生厅农村与社区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新农合筹资标准低,保障水平自然也不高,目前只能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的医疗问题。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农村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还得靠民政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还少不了
  据了解,对于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几类特殊人群,按《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前不久刚刚设立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救助恶性肿瘤、 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
  但是,靠打工收入的廖祯鳞,既不属于上述受救助对象,他所患的风湿性心脏病也不属于受救助的重特大病范畴。所以,他还没法从当地民政部门等机构得到有效的救助。
  廖介绍说,自己家境不好,7岁时母亲服毒自杀,父亲在外打工断了一条腿,是村里的一位老大爷抚养他长大。2006年,他在晋江认识了同厂打工、比他小10岁的云南壮族姑娘卢保尾,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接连生下了一女一男。如今4周岁的女孩和3周岁的男孩,都还是“黑户”。
  “自从有孩子之后,我老婆就不再上班,在家照顾孩子,全家4口人靠我一个人打工过活。”廖说,正常情况下,月收入2300多元,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剩不了几个钱。
  “别人碰到大灾大难,至少还能卖房子,可我家穷得连房子都没有,每个月还要花200元租房子住。”廖祯鳞说,为了筹钱看病,他把值钱的一片自留山以8000元贱卖给了同村人。
  “在这里,没有一个靠得上的人。” 从云南远嫁到福建的卢保尾抱怨说,“村里人即便有钱,也不愿意把钱借给我们,他们担心我老公死了之后还不起钱。”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廖祯鳞选择了向社会求助。他把病历和村委会证明贴在胸前的纸牌上,拖着浮肿的双腿,走进了民政部门。“乡里给了我500元,县民政局给了300元。” 廖告诉记者,他还到本县其他乡镇和邻县去乞讨,多的人给500元,少的给5毛,一个多月下来,讨了1万多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吃药休养,廖祯鳞不再咳嗽,四肢也渐渐消肿。他隐瞒自己的病情重返晋江打工,准备赚点钱住院做手术。可不到半个月,他又开始咳嗽,感觉喘不过气来。这次,他不得不住进医院,而手术的费用只能从小儿子身上打主意了。
  “把孩子送给人家,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卢保尾哭着对记者说,“我们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收养,如果对方真的有心,就会借钱给我老公看病。他的病治好了,我们才有日子过。如果他死了,这个家也就完了。”
  据卢保尾介绍,邻乡有一对不会生育的夫妻有意收养孩子,并赞助钱给廖祯鳞看病,但由于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对方不敢要。
  “孩子送不成,我的手术也没钱做了。”在住院10天花了2000多元之后,廖不得不出院,再次来到晋江找工作,“能做一天算一天,全家人还得靠我打工养家糊口。” 廖祯鳞叹了口气说,“好烦啊,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好在团组织伸出了援手。团晋江市委得知廖祯鳞的困境后,先从晋江市青商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拿出5000元给他,并通过当地媒体发动捐款。晋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上周末还举行现场募捐活动,募得的善款8185.2元今天已交给廖祯鳞,希望能帮他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