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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化解医患纠纷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日期:2011-08-24浏览次数:47917


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23日在此间称,上海将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今后,在上海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相对中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免费介入调解。

  在当天举行的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大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翁铁慧透露,上海已组建了由医学、法学、心理咨询等三方面的高素质专业人员组成的900余人的市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

  据介绍,上海市及其各个区县均已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并已完成114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他们大多是退休医务人员、法官、检察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

  上海市政府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患方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不论金额大小、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均为受理范围。

  有关人士指出,多年来医疗纠纷处置不当所导致的“医闹”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医疗纠纷调处的保险理赔问题亦颇为突出。

  来自上海市保监局的相关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10年底,上海保险业累计收取医疗责任保险费2.68亿元,累计已决赔款2.38亿元,在风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商业经营的压力也很大。行业内不计保险管理成本已亏损1300万元。

  为此,上海自2006年即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称,在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与司法诉讼和行政调解相比,大特色在于其民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

  而在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瞿介明看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落实国家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具体实践。这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均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