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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面部署卫生信息化工作

文章来源:卫生部发布日期:2011-09-05浏览次数:47398

日前,卫生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卫生信息化工作现场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尹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生信息化建设放到深化医改大局中谋划和实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药费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二是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是提升卫生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陈竺提出,要宏观把握卫生信息化的发展规律。一是准确把握信息化的特征。信息化具有极强的渗透性、高度的开放性、深远的战略性,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卫生工作必须主动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及时转变卫生发展理念,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创新卫生管理模式,提升卫生工作水平。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卫生信息化经验。卫生信息化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有专门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有资金投入作为保障,统一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三是以创新精神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树立信息化为管理者服务、为医务人员服务、为患者服务的全新理念。

  陈竺强调,要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卫生信息化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卫生信息化试点工作,按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以服务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为导向,努力将试点项目建成卫生信息化的典范。二是着力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的工作办法和流程,尽快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试点,争取“十二五”末居民健康卡持有率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步达到80%。三是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同时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又防范基金超支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四是进一步重视卫生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订的各项数据标准和规范,使标准和规范真正“落地”。对于本地已经建立的信息平台和系统,要考虑按照已有数据标准和规范转换数据和统一接口。对于一些地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相对成熟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必要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和规范。五是加强卫生信息化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信息化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即统筹规划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能力、组织实施卫生信息化项目的能力、学习和应用信息化新技术的能力、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卫生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尹力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任务。要建设国家、省、地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简称“3521工程”。一是利用平台技术,联通纵向业务应用,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促进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消除“信息烟囱”、“信息孤岛”现象。二是统筹完善业务应用系统,突出服务功能,共享各业务领域信息,优化流程,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费用降低,直接让人民群众受益。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增强政府公共卫生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三是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通过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以及对居民健康的动态管理。四是以配备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卡为突破口,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换,方便居民享受连续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尹力还对近期要加快推进的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建设、居民健康卡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