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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日期:2011-10-20浏览次数:45057

——三项基本医疗保障总参保人数达12.8亿
  10月12日,国务院医改办透露,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截至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
  据介绍,近年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大,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提高到120元,2011年又提高到200元。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就医费用个人支付负担相对减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改革前为50%左右,2010年提高到了60%,今年力争达到70%左右。
  医保报销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既保大病也兼顾小病。目前,已有超过85%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迅速扩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乡贫困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现在这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比2008年增加了1.54亿人。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