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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下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2-01-11浏览次数:41328

卫生部日前下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对卫生标准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确立卫生标准工作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建立地方卫生标准组织;组织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组织协调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地方卫生标准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等。同时,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卫生标准工作处(科)室,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地方卫生标准工作,并负责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标准人员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制度,并根据需要制订卫生标准宣传培训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并组织实施。《规范》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卫生标准实施前组织学习和培训。

《规范》指出,对卫生部或者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卫生标准草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应的地方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省地方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应参照卫生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信息反馈网络,对卫生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对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规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