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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呼救五分钟必须出救护车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6-29浏览次数:36411

 今后在武汉市,医疗机构接听完呼救信息后5分钟内必须派出急救车;急救病人被送至医院后应按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收治。6月26日,《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审。武汉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认为,该条例将有助于武汉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已建成急救中心1个、中心城区急救站25个,可调用急救快艇6艘,与52家医院急症科建立了急症绿色通道,与“110”、“119”、“122”建立了联动机制。2000-2011年间,急救中心(站)日常急救量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急救出车从10581人次增加到78507人次。但急救人员、车辆和装备仍然存在缺口,急救服务半径大,群众急救“要车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导致黑救护车泛滥,严重威胁病人安全。此外,相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还比较匮乏。

《条例》(草案)规定,以武汉市急救中心、新城区急救中心和网络医疗机构急救站为主体,打造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学校、机场等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作为急救网络有益补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站或“120”的名称、标识,不得谎报呼救信息、不得对“120”呼救专线电话进行恶意干扰。

急救费用的支付上,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救助对象的,由财政、民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急救中心、急救站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拒绝收治急救病院、未按规定登记急救资料、增加收费的行为,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