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院长收受医药器械供应商贿赂104万获刑

院长收受医药器械供应商贿赂104万获刑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7-05浏览次数:36227

安徽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盛某某涉嫌医疗器械供应商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

据查,2010年,被告人盛某某在担任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期间,该院从江苏省南京某公司采购了一台价值160万元的医疗器械CT机,盛某某伙同时,任南谯区卫生局局长杨某某(另案处理)收受供应商顾某现金21万元。

另外,被告人盛某某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中,收受各地药品供应商、医疗供应商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贿赂款物,受贿数额达8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某身为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