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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保证覆盖面超95% 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8-21浏览次数:34896

  党的十六大以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三项医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基本医保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相继建立,全国95%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新农合
  看病告别全自费
  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到8.32亿人,参合率达到97%。新农合制度将所有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农民看病告别了“全自费时代”。新农合制度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
  新农合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以政府补助为主;二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三是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管理;四是以大病报销为主;五是同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新农合基金的80%是由政府投入。2011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农民每人交纳5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250元左右。2012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290元。
  从2003年以来,全国累计已有42亿人次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共补偿资金4500亿元。2011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超过50%。根据国务院要求,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新农合政策的重点在于减轻重大疾病负担,很多患重病农民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卫生部统计,参合农民住院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占年纯收入的比例,从2003年的107%下降到2011年的30%左右。
  基层医疗

  城乡居民全覆盖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路径安排,医改先从基层开始,让基层百姓、社会弱势群体优先享受到医改成果。新医改启动以来的3年,中央投资630多亿元,支持了3.3万所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各级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投入多、建设规模大、条件改善明显的时期。
  基本医疗卫生公共产品的建设不断推进,已初具雏形,使众多城乡居民受益:基本医保制度——覆盖9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13.33亿人,全民基本医保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的运行体系,价格比改革前下降3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亿城乡居民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每个县有达标县医院,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机制转变

  城乡差距在缩小
  “基层医改实现了卫生体系的两大根本性转变:筹资机制从以药养医转为多方筹资、功能从重医轻防转为以预防为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孟庆跃说。
  “基层医改让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服务能力、运行效率、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药物价格大幅下降,老百姓得到实惠,基层医务人员受到鼓舞,改革得了民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表示。
  截至2012年6月初,70%以上的地区拥有了达标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在岗培训、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基层补充了全科医生。
  据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目前,反映国家整体健康水平的一些重要指标明显改善,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而且反映城乡差距的两条曲线趋向合拢。“因为医改方案安排了中西部孕产妇免费分娩的政策,使我国的住院分娩率超过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