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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患纠纷,心术难解不妨求助法制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发布日期:2012-09-12浏览次数:34176

  近年来,医患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但事件频发,而且恶性程度也不断提高,甚至出现了并非患者及其家属人员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处在工作压力和心理紧张的双重逼迫下,医护人员中萌生退出这一行业的念头,已不鲜见。在医疗技术日益发达,患者对医疗服务期待日益提高的当下,如果医生真的大规模流失,损失大的肯定是患者。因此,且不谈医护人员,仅为患者着想,尽快将医患纠纷的数量和程度降下来已成当务之急。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紧张?许多意见和建议要么失之宏大,要么过于细微,更成问题的是,医患纠纷的探讨往往设置了一个前提性假设,即导致医患纠纷的各个因素中,总有一方是有责任的,裁决医患纠纷变成了判定哪方有错的过程。其实,未必如此。
  过去闹离婚,必须证明一方有错,现在大家越来越心平气和,一句“性格不合”就全说明了,更理性的则承认“婚姻需要经营,自己能力不足”。对于医患纠纷,是否也存在双方都没错,但确实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因素?我们不妨来看一个例子。
  现如今患者对医生的一大意见来自所谓“过度检查”。近有人发帖称,小孩发烧,住院后,光检查费用就超过800元。帖子一出,抨击医院和医生的声音四起。网友们看到的是医生又在“以药养医”,过度检查。可从医生的角度,这完全是为了减少医疗风险,检查不到位,万一有疏漏,发生医疗事故,鉴定下来若是医生责任,那就得“吃不了兜着走”。所以,这里的检查不完全是医生的故意,更可能是法律的要求。
  中国古时候对医生行业有个评价,“是乃仁术”。用今天的话说,属于良心行业。这意味着在医患之间存在着一种道德关系,医生不图钱财,患者完全信任。这种道德属性极大地缓和了医患双方由于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所形成的强弱关系。由于信任的存在,即使发生误诊或其他事故,患者不会怀疑医生的动机,而简单视之为“无心之失”甚至归之于患者的“宿命”。如此解读,虽不科学、不客观,对于医学专业的发展也不一定有利,但确实能起到缓解乃至化解医患纠纷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主导的规范体系是法律。在医学问题上,法律同样追求的是“程序性公正”,所以,不看医生的动机,不问医护人员是否“宅心仁厚”,而是单纯从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观察是否符合医学规范,来裁定事故责任的可能性。一旦患者对医生道义心的信任转向对法律“程序性”的信赖,医生出于自保,肯定不管对患者是否有利,而大限度地运用专业检查,来防范自身可能遭遇的风险。事实上,不仅中国,全世界只要相信法官甚于医生的地方,过度检查都是一个难以的痼疾,它同医疗体制关系不大,而同法制本身属性有关。
  在中国,如果说法制要求医疗过程严守程序,确实会诱发或加剧医患纠纷,那应该还存在另外两个现实因素的影响,那就是患者的经济收入有限和医疗保险不足。同样对于过度检查,经济水平较高的群体通常反应不那么大。但对于家境困难或已因病致贫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他们要求的是低限度医疗,甚至是权宜性治疗。在支付了家庭稀缺的资金后,一旦医疗无效,他们遭受的心理冲击也更大。到这时,原本可能同情患者,尽量减少检查的医生一定会发现,原本的“宅心仁厚”现在成了自己的“滑铁卢”。只要目睹或耳闻这一幕的医生们,从此肯定会加大检查力度,而且不分对象一视同仁,如果不是很困难的患者,检查越详尽仔细的话,通过这一轮正向强化,“过度检查”必定趋向于更加过度。
  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那么解决医患纠纷就不仅是医生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也不是患者要体谅医生不易的问题,而是在中国社会整体上由道德本位向法律本位转变的过程中,在观念上如何及时跟进,在制度建设中如何设计好过渡和衔接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的解决未必能医患恶性冲突,至少可以缓解之,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