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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