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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过度医疗”应从强化诊疗规范入手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日期:2012-11-08浏览次数:32537

    治疗医疗领域 “过度医疗”顽疾、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已成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
    “生不起,剖腹一刀5000起;病不起,药费利润10倍起”。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真实地反映了百姓看病贵的现状。据卫生部统计,我国卫生总费用2005年为8659亿元,2010年为19600亿元,5年间年均增长13.6%,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这其中虽有物价上涨、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合理增长,但更多的则是“过度医疗”造成的不合理增长。“过度医疗”犹如一个无底洞,吞噬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给国家、社会和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抵消了医保给百姓带来的实惠,更会对刚刚建起的全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威胁。

    10月31日,卫生部发出了《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将控制成本和费用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医疗领域 “过度医疗”之严重,反映了当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形势之严峻。
    “过度医疗”是指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超过治疗疾病实际需求的检查、治疗和护理。近年来, “过度医疗”这一被法律及相关制度所禁止的顽疾,虽被社会多次谴责,但对其治理并未取得明显成效。其原因何在呢?

    从“过度医疗”的定义可以看出,医疗行为是否符合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是区别医疗是否“过度”的根本标志。以感冒患者为例,有的可以不用服药,有的则必须服药;有的要做血液和透视检查,有的还要住院治疗……某一个患者到底需要接受哪种检查治疗,需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疾病指征,依据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做出合理的判断。诊疗规范是规矩,只有所有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遵守这一规矩,才能划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方圆。
    强化诊疗规范这一规矩,不但可以明确判断出医疗行为是否 “过度”,而且也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生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在医患间不信任、矛盾突出,已成为许多患者就诊和医生提供服务时的提心吊胆之忧。为了让自己在成为被告时有 “据”可依,一些医生在诊疗中让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其实,如果全社会都能遵从诊疗规范这一标准,许多医患纠纷就可轻而易举得到解决。
    疾病诊疗规范应随着经济和医学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在临床医学实践中、在医学研究发展中,人类对疾病的新认识和新发现,都会给疾病的治疗带来新的福音,相应的诊疗规范都要随之更新调整。但制定诊疗规范也应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我国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已经建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经济承受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这有限的经济承受能力,就决定了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
    抓住诊疗规范这一要点,就可让患者在就诊时得到应有的治疗,就可让医生在临床医疗服务中有据可依,就可让管理者依规抓出 “过度医疗”者,就可让我国的医疗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