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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修订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文章来源:人民网发布日期:2012-12-18浏览次数:31552

  12月15日记者从苏州市法制办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对2008年出台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完善。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将救助对象从市区扩展至大市范围,同时在原有救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自费救助,并提高了保障的待遇,现向社会公布广征民意。
  据了解,2008年苏州市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建立了一体化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属全国首创。该《办法》通过“保费补助”确保低收入的大病重病患者免费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实时救助”改变了先垫付后补偿的旧模式,避免大病患者因无力承担需垫付的大额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治疗;通过“年度救助”对参保人员中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进行再补助;通过“专项救助”对患大病低收入家庭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实现医疗救助半径再次扩展。以2011年为例,市区实际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910万,共惠及28628名救助对象。
  目前,苏州市区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结付比例分别达到90.92%和75.36%,但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偏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有发生。另外,现行医疗救助制度从2008年实施以来,苏州市陆续出台了专项救助等多项配套政策,需要规范整合。因此,相关部门对原医疗救助办法作了修订、完善。   

  据介绍,原《办法》的救助对象限定在“本市市区同一统筹地区”,在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基本实现“五统一”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基础上,新修订《办法》覆盖的范围将从市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届时各地相关部门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在保留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自费救助,使医疗救助更加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对年度救助在保障起点、补助比例等方面作了调整,使保障待遇有了较大提高,以切实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苏州市法制办在官网上把新修订的《办法》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