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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文章来源:和讯网发布日期:2012-12-21浏览次数:31573

         遵义市人社局、卫生局联合出台《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遵义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综合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为参保患者的首诊医院。首诊医疗机构区域内的二级(含二级或按县级收费标准)及以上医院和市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重庆第三军医大新桥医院、大坪医院)为上转医院。 双向转诊要求医生要从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出发,根据患者病情就近转诊至专科医院或专科特色明显医院。以达到检查结果通用,消除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达到小病、常见病在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大医院的初衷。 参保人员患病后,先到首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由其转往上级医院。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及时将病人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参保人员因急性重病等特殊原因可先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然后完善相关转诊手续。 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综合门诊部)、卫生服务站之间任意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首诊医疗机构。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因居住地搬迁等原因,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社保局申请变动。 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已负担起付钱的,转往上级医院后,按转入医院起付钱标准补差。上级医院转往下级医院的参保人员,不再承担起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