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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13-01-08浏览次数:31028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 胡浩)针对目前我国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不合理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卫生部部长陈竺7日表示,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陈竺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至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至30%。
        陈竺说,尽管目前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已达75%,但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只有50%左右。此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药品价格虚高和流通成本巨大,不仅造成药品和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增加了医保基金的透支风险,也成为腐蚀卫生队伍、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