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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成首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13-01-30浏览次数:30331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基本”并不意味着“低水平、低层次”,就北京而言,“基本”应当满足三条原则:一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满足市民的健康需求;二是要立足16个区县分属于不同功能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还存在较大差距的实际,不能盲目确定过高的目标;三是要有针对性,充分考虑当前首都看病就医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过程中要避免落伍和过急两种情况。落伍,将造成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执政能力不强和失职的表现;过急,超越实际,一味满足公众过高的医疗需求,必然导致不可持续和信任危机。首都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方面已打下很好的基础,但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尽快细化国家和省市标准,明确工作依据,是建成首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前提。从国家层面制定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国家标准,突出“基本”;各省市根据国家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地方标准,突出“差异”。 以完善四个体系为核心率先建成首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分类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有效调整和补充城乡医疗卫生资源。补足三级医院设置、强化一、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并扶植民营医院,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2、体现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补充和培养基层人员,根据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补助政策,强化部门协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3、“三医”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上,允许各地区结合需求实际和保障能力增补足够多的药品数量,确保百姓用药可及;从根本上降低虚高药价并使医保政策同步跟进,做到药品价格可承受;加快医药行业的整合,加强药品准入及监管,通过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价格低廉、效果好的药品正常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做到用药合理安全。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加保障手段,降低大额疾病自付金额,提高人群抗疾病经济风险能力,同时完善医保管理运行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还要特别注意与国际化城市医疗服务保障模式接轨。

        5、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调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政府与市场定价的药品范围,使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并对患者合理就医发挥引导作用。 突出重点,构建与世界城市相一致的卫生服务体系。北京与其他世界城市卫生服务相比,在医疗体系结构、分类机构服务功能和保障制度、人性化服务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须突出重点进行战略设计:一是努力打造决定医学发展高度与前沿的国际医学实验室,引领首都医疗卫生服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二是进一步缩小国内医学重点学科与国际医学重点学科的差距,提升医学临床水平。三是加强对高端人才的培养,打造更多的国际名医。四是引导国际商业保险进入和更多医疗机构的认证,确保医疗服务与国际商业保险机构业务相衔接。同时应借鉴香港经验,力求城市规划与社会资源分配相协调,政府职能转变与提供公共服务相统一,从而确立首都卫生国际化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