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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放大病医疗补助

文章来源:焦作晚报发布日期:2013-02-05浏览次数:30246

        日前,焦作市举行大病医疗补助发放仪式,262名病人(家属)领到大病医疗补助金。对困难群体病人实行医疗补助并发放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补助金,在全省范围内,该市是家。 近年来,该市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各项待遇也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有血友病、肾透析等重症慢性病病人的家庭来说,高额的医疗费用仍然难以承受。为了进一步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医疗负担,市人社局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对2011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器官移植、肾透析、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病人实行医疗补助,这些病人在正常享受相关医疗待遇之外,每年还能得到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补助金。
        据了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器官移植、肾透析、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病人,在2011至2012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出1万元(含1万元)以及一次性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万元(含5万元)的病人,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助。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执行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3万元(含3万元)补助3000元,3万元~7万元(含7万元)补助5000元,7万元~12万元(含12万元)补助7000元,12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补助1.2万元,2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述病种病人,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出1万元(含1万元)以及一次性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万元(含5万元)的病人,也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助,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3万元(含3万元)补助3000元,3万元~7万元(含7万元)补助5000元,7万元~12万元(含12万元)补助7000元,12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补助1.2万元,20万元以上补助2万元。 在发放仪式现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名病人(家属)领到了3万元补助金,一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家属领到了2万元补助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丁小胡介绍,仪式之后,其他259名符合条件的病人或家属也将陆续拿到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