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江西将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江西将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3-07浏览次数:29532

   从相关部门获悉,《2013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1日公布。该省今年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将增加40元,同时,13个县级公立医院(江西被列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分别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乐平市、芦溪县、德安县、分宜县、贵溪市、兴国县、新干县、高安市、南城县、婺源县)将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2013年,江西省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同时,13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扩大基本诊疗路径实施范围,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2013年底前完成5万例以上。继续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此外,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为贫困家庭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