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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石家庄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正定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的,都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