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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医保局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发布日期:2013-04-11浏览次数:29173

  为加强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控制医保就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013年以来,集安市医保局制定多项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进一步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是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在保证参保人员正常医疗需求的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指导工作,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每月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到医保局结算医疗费用时,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出现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遏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

  二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从处方管理、仪器检查、诊疗用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对定点医院、药店的考核,完善服务第三方监管,监督其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制度。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每年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进行考评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考评。

  三是加强参保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医保局监管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住院参保患者日常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出入院管理,防止冒名就医、挂床住院、将不在病种目录内病人收治入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对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作用。开通医保举报投诉箱,严厉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放宽住院条件、挂床住院、将轻症病人收治入院等违规行为。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协议的重点内容和就医结算流程向参保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