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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新农合医疗统筹细则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3-05-09浏览次数:28527

   记者近日从兰州市新农合管理局获悉,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提出从今年起,兰州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新农合医疗药费现场直报。

   垫付直报制是《细则》中的亮点

   据介绍,垫付直报制是此次《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中的一大亮点。过去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需要拿着医院的医药费凭证到乡镇或县合管办审核后,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报销医药费。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参合农民将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后,县、乡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药费。该制度减少了过去报销程序复杂、过程缓慢的弊端,为偏远地区农民解决了报销药费难的问题,更增加了医药费透明度。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同
  在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用方面,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线统一确定为100元(儿科、残疾人为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85%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

   县(区)级医院(含二级厂矿及民营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儿科、残疾人200元);中医院为300元(儿科、残疾人1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80%报销(中医院85%),封顶线为1.5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万元)。

   市级医院(含三级厂矿医院)的起付线为800元(儿科、残疾人400元)、中医院为700元(儿科、残疾人3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70%报销(中医院75%),封顶线为3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5万元)。

   省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儿科、残疾人1500元)、中医院为2000元(儿科、残疾人100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60%报销(中医院65%),封顶线为4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6万元)。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年度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高为8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不设起付线

  据悉,2013年度兰州市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共四类32种。

   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1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

   Ⅳ类(9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细则》提出,门诊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70000元,报销比例90%,其他(Ⅰ类特殊病)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20000元,报销比例70%;Ⅱ类(特殊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0000元,报销比例70%;Ⅲ类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2500元,报销比例70%,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50%,其他(Ⅲ类特殊病)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70%;Ⅳ类特殊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000元,报销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