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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厅通知基层医疗机构须在6月底前完成债务化解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5-15浏览次数:28322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医改办、卫生厅联合发出通报,列出明确时间表,要求6月底前各地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当年经省审计厅审核确认,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欠债总额为12.89亿元。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近4.9亿元,占总债务额的38%。此前该省已明确债务化解范围、债务化解的基本原则、偿债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和化债主体以及化债截止时间。

  此次联合通报分析了目前一些县(市、区)化解率不高的原因,一是一些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不够重视;二是一些地方自筹资金不足,应由市、县(市、区)安排的化债资金未能足额落实;三是一些地方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中互相推诿,化债方案迟迟未定;四是部分县(市、区)没有统筹安排各项医改补助资金用于债务化解工作。

  河南省决定,对未按规定完成债务化解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县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上级补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化解债务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及以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以更好化解债务。

  河南将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加强对化债工作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化债政策的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从快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