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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病医保报销比例高达80%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发布日期:2013-05-20浏览次数:28279

        “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获悉,江苏将在今年年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


 

        江苏大病医保报销比例高达80%

        职工医保部分重大疾病报销可达80%

        未来,江苏将进一步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同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部分重大疾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70%。 
        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50元。 
        职工住院医保报销不低于80%

        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其中,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一般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住院等形式的救助分类合并,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药费按照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封顶不低于3万元。
严禁医生收入与医院药品挂钩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6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