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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医院七类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6-03浏览次数:27886

  安徽省卫生厅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细则(试行)》,并于近日挂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该《规范》不仅对医护人员提出了要求,而是将医院所有的工作人员纳入其中,并将其分成7类,按照岗位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行业规范要求。

 

  该《规范》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分成7类,分别是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员、窗口人员、其他人员,分别对这7类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行为规范,而且列出了很多细节要求。如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些要求和近年推出的医改措施进行了衔接,包括院务公开、服务承诺、预约诊疗服务、首诊负责制、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付费等;在对医师的要求中,增加了很多人文方面的要求,如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不因种族、性别、贫富、宗教、地域、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等;对窗口人员重点提出了优质服务的要求,如热情接待,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内容准确,坚持首问首接负责制,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