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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新规

文章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日期:2013-06-24浏览次数:27309

  记者获悉,近期,《灵武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将提高10%。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灵武市户口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及城市“三无”对象、享受城乡高龄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孤儿津贴人员、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救助标准主要按照3种类型救助,对城乡低保人员、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在扣除起付额、自费药部分和各种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市民政局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年累计高救助限额不超过7万元。

  同时,对“五保”供养人员及城市“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扣除起付额、自费药部分和各种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市民政局按有关标准予以救助。随着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灵武市政府每年将增加投入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