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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大力发展区域专病中心建设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7-01浏览次数:27125

  怎样让不同区域同类疾病患者享有同等质量的治疗?浙江省的对策是设置并强化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在“十二五”期间设置100个区域专病中心。
 


 

区域专病中心

  浙江省近出台的《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医疗服务的地域范围和技术辐射能力,将全省划分为浙北、浙中、浙南和浙东4个区域。该省卫生厅确定了包括20个科目的专病中心名录。各区域将分别设置约20个不同病种的专病中心。省级医疗机构可作为区域专病指导中心,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负责指导全省专病治疗同质化管理和疑难重症专病诊疗。

  申报区域专病中心的机构,须具备7个条件,包括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资质、专业技术在辖区内处领先水平、市外病人数不低于15%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专病中心的评审、确认和监管。区域专病中心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