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水平,逐步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医疗难问题,黟县新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将救助的对象从原来的五类增加到七类。新增孤儿和见义勇为人员。孤儿和见义勇为者均不受病种限制。
将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作为新增加的救助病种。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重点救助范围。
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病种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民政对象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5%的医疗救助。见义勇为者,按自付医疗费用的55%给予救助,高补助20000元。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和二次求助。二次救助视年终资金结余情况,高补助5000元。
继续完善“一站式”救助,资助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