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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自7月1日起在该省率先试行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且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直接在就诊的定点医院报销。
该市医保部门介绍,起付线至3万元自付医疗费可报销50%;3万元~7万元报销55%;7万元~15万元报销60%;15万元~30万元报销65%。所有参保患者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账计算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即7月1日以前发生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可追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