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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病保障病种再扩容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7-09浏览次数:26898

         在2012年开展8种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今年,黑龙江省陆续将肺癌等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治疗费用单病种高限价,不限制用药、耗材,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近日,该省卫生厅下发《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将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县级及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院承诺的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方案》提出,加上去年的8种重特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患者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