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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多方位重拳打击医疗腐败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日期:2013-07-10浏览次数:26812

  如何堵住收回扣、拿红包等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漏洞?深圳市卫人委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蔡文川《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堵住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漏洞的提案》时表示,去年以来我市医疗卫生系统涉嫌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了我市医疗卫生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下一步将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专科门诊建立“限高就低”制度
  多年来,导致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除了医药公司为了推销药品竞争激烈而为医院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外,另一主要原因则是体制方面的,所有公立医院都是公立自营制,医生的工资大部分需要通过业绩来赚取,使得部分医生过于追求业务量。
  对此,市卫人委在答复中表示,将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弊端。组织实施《深圳市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的财政补助模式,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机制;探索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医疗收费价格;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医保资金的投入,通过医保资金的购买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医保定点机构的补偿标准。同时,要求三级医院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品规数不低于采购品规总数的30%,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不低于40%,其它医院不低于50%,促进其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以责任状的形式,严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年度次均诊疗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升幅。
  在付费制度改革上,我市已经推行了全科门诊“打包”收费制度改革,并在社康中心实施了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社保部门也已建立了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该委透露,下一步,我市一方面将在有条件的医院逐步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全科门诊收费制度,并对专科门诊建立“限高就低”制度;另一方面将稳步推进非医保人群的住院支付制度改革,即以卫生部出台的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和现行物价为基础,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预付”付费方式,经费由医院包干使用;不能按照单病种收费的,实行按项目、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对病例数较少的大额住院费用实施单独结算。
  逐步建立中标药品集中二次遴选制度
  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制度的重点之一,就是完善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市卫人委在答复中透露,将逐步建立中标药品集中二次遴选制度。对进入我市公立医院的常用药品实施二次遴选,化解由各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自行编制本单位用药目录造成的廉政风险。
  同时,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推行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本市医用耗材采购二次遴选制度。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制度也将进行改革,拟推行协议招标采购制度,化解由各使用单位自定参数造成的企业恶性竞争和廉政风险问题。  另外,还会探索公立医院常用药品、卫生耗材集团化采购模式。修改完善我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我市医用耗材分类及编码体系,今年内市卫人委将与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推进公立医院通用医疗设备和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允许企业向医疗机构捐赠或资助

  建立行业诚信管理制度,是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制度的另一个重点。市卫人委在答复中透露,将建立物资供应商诚信“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进入医疗器械、药品、耗材采购市场。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在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时,要求供应商出具查询报告,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的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此外,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将违规收受红包、医德医风恶劣、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记入医生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在录用、晋升职务和工资、评定职称时进行诚信审查,对有不诚信记录的予以限制。并建立阳光捐助制度,将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不损害患者利益前提下,允许企业向医疗机构捐赠或资助,用于医务人员培训或开展科研合作,把暗箱操作行为转变成阳光下的互利合作。
  实施“五条禁令”
  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市卫人委还实施了“五条禁令”:一是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二是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三是严禁外泄“统方”信息;四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五是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供应、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该委在答复中表示,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当事人,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