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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高补16万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7-16浏览次数:26901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东羊市村农民李飞飞在市三院新农合大病保险出院即报窗口领到了2.9万余元补偿款。他的父亲李庆海成为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首位受益者。67岁的李庆海因脑血管病在市三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了5.7万余元,新农合合规医疗费用为4.4万余元。按照规定,新农合基本补偿2.7万余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1612.48元。
  今年,石家庄市被确定为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新农合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经过公开招标、机构组建、方案设计、软件开发、岗前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于7月11日正式启动。

 

 

  石家庄市卫生局农村处处长乐奇志介绍,大病保险基金按照每名参合农民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参合农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500元以后,即进入大病统筹补偿程序。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高支付比例可达80%,高补偿额度达16万元,加上新农合的基本补偿多可达25万元。
  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大病报销费用也与基本报销一起支付。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出院即报。参合农民在未实行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如省级医院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