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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服务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发布日期:2013-07-30浏览次数:26340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该区在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服务新模式。 从5月1日起,汉台区有四类人群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分别为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汉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凡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


 

        据悉,凡被纳入汉台区“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服务范围的参保(合)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新农合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治疗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行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结算完成后,医院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对于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