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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七市州将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发布日期:2013-08-14浏览次数:25963

         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今年四川省将继续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65%以上。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选择7个市(州)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试点,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设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村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出台激励全科医生服务基层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探索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改革。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建设。 有条件的可试点“先诊疗、后结算”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供应、人事制度等综合改革。
         积极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提升县级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复杂病种初诊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选派6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城市医院进修培训。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推进首诊负责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也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有资质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力争2013年全省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服务量省内占比达35%左右。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50%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禁公立医院超规模盲目扩张、举债建设。